十七大以来,一项继乡镇合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措施正悄然在浙江、山东、江苏等一些较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进行,这就是“大村庄制”,即,通过乡村合并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在这一改革形势下,农村金融工作势必要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在“大村庄制”下继续做好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工作,开展好业务经营?笔者认为,包括主动调整机构设置在内的一系列“主动出击”战术,不失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对“大村庄制”的有效方略。
主动调整机构设置
村庄合并后的特点是人员在水、电、暖、交通,以及商品供应等方面都实行集中供应,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降低各类生活成本。农村金融机构应针对这一改革趋势,在网点设置上进行调整。应在设置乡镇中心网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下设网点数量,争取在每一个合并后的新村庄都能够设立营业机构,将金融服务直接送到农村社区居民身边,为方便居民办理业务创造条件。
主动升级服务设施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进城购买住房,农村居民“空心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农村居民数量逐步减少的同时,继续留在农村地区的客户群体就显得比较“珍贵”。此外,农村地区的客户群体也开始呈现出“70后”、“80后”客户群体逐渐取代“50后”、“60后”客户群体,客户群体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视野不断开阔、对金融服务更加挑剔等特点。所有的这些变化,都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切实加强软、硬件服务建设,积极向城区的股份制银行看齐,升级自身的服务水平。
主动满足客户需求
“大村庄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社区居民居住小区的建设工作。剔除土地因素,单一住宅的建筑成本并不高,但考虑到农村社区的数量因素,投资仍然会很大。例如,一个成熟的社区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医院、学校、商店等配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这些项目需要投入很大的一笔资金。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抓住这些机遇,发挥自身信贷资金优势,在确保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新社区的建设工作。例如,向政府发放农村社区住宅建设贷款、向居民发放消费贷款等等。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周期长,可把它作为一项目长期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对待。
主动拓展金融产品
与城区的居民相比,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目前农村居民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产品还是非常有限的,像国债、基金等常规业务还没有普及到农村市场。也就是说,对各家金融机构而言,农村是一个巨大而又空白的市场。这一潜在的大市场已然引起了各方的注意,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始到农村地区推广金融服务业务。因此,在农村服务了多年的农村金融机构,就更应在产品开发上多下功夫,根据农村客户的实际需求推出新型多样的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以防止客户流失。
此外,还应根据辖区的区划改革,在行政管理上主动进行沟通,这有利于及时获得信息、赢得支持,便于经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