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鼓励和引导民资投向的“新36条”,正催生着零售业迎来第二次行业整合的大潮。
首先,这要归功于其往往会呈现出隐蔽资产价值大的特点。
零售行业作为连接消费者与生产商的重要渠道,渠道的议价力很强,大多数零售公司对上游企业都有一定占款账期,并且普遍具有充裕的现金流,这一特性使得零售企业成为许多产业资本竞相争购的对象。
还有一些具有较高自有物业比例的零售公司,从长期来看受益于土地稀缺带来的租金回报率上升,此外在人民币升值预期背景下物业资产价格也持续走高。产业资本收购零售公司后,除了获得稳定的零售业务收益以外,还将享受物业升值带来的资产回报上升。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零售商通常除了拥有核心商圈的物业外,通常还有一些其他资产(大多数是一些土地、物业等),这部分物业及资产通常不为二级市场所发现,并且入账时间较早,难以从报表挖掘,其价值常常被忽视。
其次,是其盈利潜力大。
通过对A、H股零售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详细比较,结论是A、H股毛利率差异不大,A股公司甚至更具物业优势,但A股公司冗员严重,而港股公司的平均净利率水平却在9%以上。
换句话说,国内零售公司的盈利能力其实不逊于港股公司,但在国有体制下权责不明,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难以解决,最终导致国内公司费用控制很差。在产业资本迅速壮大的今天,零售企业作为优质的收购标的,必将为产业资本追捧,而在政策的推波助澜下,产业资本入主后对行业制度的变革,将极大释放零售公司的活力,从而推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回报的大幅提升。
不过,期待获得民间资本青睐的零售商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资产质量良好且价值被严重低估。被收购公司拥有较多自有资产及隐蔽资产,目前未被资本市场所发现或被严重低估,一旦被收购后产业资本可以通过整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收购杠杆高、总成本低。大股东控股比例越低的公司,收购的成本就越低,资金的杠杆就越高,资金利用率就越高。
具有收购可能性或可控的交易成本。出于体制因素或其他非市场化因素,不具备被收购可能性的公司以及收购交易成本过高的公司,不会成为产业资本的选择。
(古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