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颁布,以并《通知》形式印发全国,指示各地农业部门参照本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尽快培育出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社。
据了解,该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并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制定出台的。
该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设置了5大项、19分项的示范标准。五大项标准分别是: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此外,每一项标准里又详细设定了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评价内容。
该标准的颁布不仅有利于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而且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对于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部还在《通知》里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扶持奖补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承担有关国家涉农项目,提高示范社贷款授信等级和贷款用信额度,搞好示范社宣传,扩大示范社影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