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积极融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
据了解,贵州省将调整优化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的并购重组,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
此外,贵州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在财税扶持方面,贵州省将整合设立支持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等。社有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供销合作社培育的农业服务组织从事农业生产购置和更新农机具享受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10年度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齐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