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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部署2010年度棉花工作
2010年度:通过做好储备调节和有效利用国际资源保障供给

吉宝飞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七部门联合召开了2010年度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度棉花市场形势复杂,对保持国内棉花市场平稳运行的困难应有充分估计,并将保障供应作为本年度的重点要素放在首位。同时,会议认为,预计2010年度我国棉花产量略有减少,棉花需求虽然继续增长,但增速减缓。国际棉花市场本年度产需平衡,供求状况比上年度有所改善。本年度,通过做好储备调节和有效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持棉花总量基本平衡是可以做到的。

 

  发改委:多措施保供应 多政策推改革

  2010年度棉花市场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棉花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难度很大。发改委表示,要着眼于保证棉花供需基本平衡和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把保护棉农利益、保障用棉需要、稳定市场棉价、规范流通秩序、防控经营风险、深化质检改革作为新年度棉花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

  措施: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一是利用好国际市场棉花资源。有关部门将提早研究2011年棉花进口总量计划,适时发放进口配额。二是做好棉花储备调控预案。如出现市场资源紧张、棉价过快过度上涨的情况,国家将及时投放储备保障供应。如新棉大量上市后局部地区(如新疆)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棉价下跌较多的情况,则及时启动国家收储。三是协调好新疆棉运销。四是充分发挥大型流通骨干企业作用。产棉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一部分实力强的大型棉花企业纳入调控体系,发挥骨干企业在国家指导下调节和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

  积极稳妥地制定小包棉企业退出计划。由于目前小包棉企业数量仍较多,强制退出可能影响就业,引发社会问题,经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当前对小包棉企业不搞“一刀切”强制退出,按照“积极引导、扶大限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小包棉企业退出工作。产棉区政府棉花加工资格认定部门要对本地棉花加工业现状认真摸底,提出本省区小包棉企业退出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快安排退出,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适当延长过渡期,最晚不超过2014棉花年度结束(2015年8月底)。过渡期内加大“扶大限小”的政策力度,国家收储、铁路运输以及期货、电子撮合交易只允许大包棉参与,小包棉不得参与,农业发展银行原则上停止对小包棉企业提供贷款,同时引导小包棉企业通过转产或与大包棉企业重组等方式逐步退出市场。

  农业部:力争明年棉花面积恢复到8000万亩

  据农业部农情调度,预计今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7400多万亩,与上年基本持平。农业部将努力恢复种植面积,稳定增加棉农收入,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力争明年棉花种植面积恢复到8000万亩,总产700万吨以上。

  措施:千方百计恢复棉花面积。长江流域棉区要推广间作套种、多熟高效种植等生产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坚决遏制面积继续下滑势头,力争恢复到2100万亩左右;黄河流域棉区力争种植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左右;西北内陆棉区大力推广膜下滴灌等技术,将棉花面积稳定在2400万亩左右。

  深入开展棉花高产创建活动。一要扩大作用。二要丰富创建内容,在抓好落实产量措施的同时,注重推广提高质量效益的实用技术,扩大主导品种的种植规模,加强质量全程监控,实现节本增效。三要规范管理,尽快建立健全棉花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绩效评估、责任考核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棉花高产创建管理水平。

  做好轻简育苗移栽示范。棉花简化栽培技术是减少棉花用工的重要途径。明年,农业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轻简育苗移栽技术示范,在部分省(区)选择有工作基础的产棉县进行试点。

  积极培育棉农合作组织。要通过合作组织将千家万户分散的棉农有效组织起来,提供生产指导和销售经营服务。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棉农更专业合作组织,帮助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带动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棉花订单合同监管

  措施:确认棉花市场形势,进一步加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把“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运用市场准入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棉花加工企业规划布局工作,大力扶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棉花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实施《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棉花收购、加工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完善查处无照经营的工作机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棉花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收购、销售棉花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宣传的行为,切实维护棉花流通秩序。

  加大服务力度,为棉花企业发展和棉农增收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继续大力发展和规范棉花经纪人,推动棉花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棉产区特别是新疆棉产区棉花经纪人的规范力度,加大培育和发展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棉花经纪人,促进地方经济和棉农增收。加强对棉花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棉花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棉农签订合同,坑害棉农利益的不法行为。第二,进一步加强棉花订单合同监管,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大力推进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棉花订单合同,加强棉花订单合同监管,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认真解决棉花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严厉查处合同欺骗行为,确保订单农业取得实效。

  财政部:2010年安排棉花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扩至7.5亿元

  措施:大幅增加棉花良种补贴资金,2010年中央财政已预拨棉花良种补贴资金12.7亿元,年底将根据棉花实际种植面积据实结算。

  大力支持棉花高产创建,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棉花高产创建补贴资金4000万元。

  加大棉花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棉花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5亿元,棉花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新疆等棉花主产区棉花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80%。

  稳定棉花滑准税政策,2010年继续的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实施滑准税,其税率与2009年持平。

  全力支持棉花质检体制改革,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经费3376万元,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补助经费截至目前已经下达20332万元,年终据实结算。

  出疆棉及棉纱运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6月财政部发文将新疆棉纺织企业2009年以来地产并销售出疆的棉网和棉/粘混纺、粘胶纯纺纱线产品纳入出疆棉纱运费补贴范围。

  合理运用储备调控棉花市场,充分发挥了国家储备“稳定器”的作用;解决政策性棉花遗留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措施:突出重点,继续深化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加强对棉花加工的技术服务力度,大力提升棉花质量检测能力,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继续深化改革,积极落实现有扶持政策,做好大包棉企业参与国储棉、期货交割棉、市场交易棉的公证检验工作。配合做好小包棉企业退出工作,对于目前小包棉企业暂不能完全退出市场的地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小包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质量、哄抢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以质取胜,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今年棉花产需缺口进一步扩大,棉价维持高位运行,有可能导致企业盲目抢购资源而放松质量管理,棉花质量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纤维检验局要继续完善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棉花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发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作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纤维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棉花质量工作,密切关注新棉购销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新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在棉花资源相对紧张情况下的质量平稳。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要制度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导向的棉花加工工艺规范,明确企业在生产加工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素和质量控制标准,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监督棉花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棉花加工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继续保持棉花质量打假高压态势。加快棉花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议。大力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企业诚信状况的记录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治机制,引导企业走诚信发展之路。

  农发行:执行贷款上线贷款风险控制线政策

  措施:为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农发行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棉花信贷工作的意见》,并在8月中旬召开了2010年度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会议,对做好2010年度棉花信贷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严格执行贷款上线和贷款风险控制线政策。2010年度继续实行贷款上线和贷款风险控制线政策。收购期间,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双线”政策。2010年度各省分行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在不突破贷款上线的前提下适当上浮风险控制线。

  积极推进并完善棉花库存第三方监管。2010年度,继续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棉花库存第三方监管,逐步推广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等有效管理模式,加强对棉花实物的控制和管理。对本行贷款形成的、异地保管的棉花库存和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企业收购调入的棉花库存,原则上都实行第三方监管。

  在贷款方式上,各行结合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选择可行的贷款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前期资金启动,棉花质押跟进,全程第三方监管,不留风险敞口”的方式,一方面支持企业收购,另一方面确保贷款风险可防可控。对于民营企业,各行要按照总行有关文件要求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加强对企业“自筹资金、风险准备金、经营者风险担保金”的管理。与本行贷款配套收购的企业自筹资金必须在企业使用本行贷款前筹集到位,企业销售货款回笼后,先收回贷款本息,不允许企业提前抽走自筹资金。在本行棉花收购贷款本息未全额收回前,企业和经营者不得动用风险准备金和经营者风险担保金。对于采用定期存单质押方式的可视同缴纳经营者风险担保金。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贷款期限管理。督促企业边收边销、见利就销,规避市场风险。2010棉花年度发放的收购贷款,年度结束时要实现贷款本息全额收回。

  进一步规范棉花供需衔接。在流通企业和用棉企业供需衔接过程中,对流通企业可以按以销定贷的原则发放调销贷款,对棉纺织企业则按其风险承受能力发放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调入棉花用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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