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8月期间,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下文简称“富士康”)陆续发生了17起自杀事件。这一系列被媒体称作“连环跳”、造成13死4伤的惨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由新浪网获悉一份由内地及港台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共同完成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报告重点揭露了富士康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劳动法》,强制加班、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克扣加班费;违反《实习见习条例》,滥用学生工;违反《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漠视职业安全隐患;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私了”工伤事故等。
指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在系列四中,《“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使用了“出卖劳动还是出卖生命?——职业危害与工伤”的标题,称调研组走进工业区附近的医院,深入访谈了10余名工伤患者和职业病受害者,结果令人震惊。在职业安全方面,电镀、冲压、抛光等车间工作环境恶劣,职业安全隐患诸多,工伤频发;此外,工伤瞒报谎报、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亦十分严重。在医院探访中,甚至还发现由于富士康严格的“三级连坐”制度,工伤事故往往被基层管理部门层层瞒报,通过“私了”的非法手段解决。因此,受伤的工人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其医疗费用和赔偿却依然得不到保障。用这种“私了”的违法手段处理工伤的现象在不同厂区都有出现。
报告指出,《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然而,据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长达16年的工人反映,他从事的电镀工作,长期接触铅、镍、氰化物、氨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但在他工作期间,并未依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仅做过两次职业预防普检,且未做血液重金属项目检测。富士康涉嫌违反《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工伤处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产车间中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受伤工人接受“私了”的现象,导致工人所获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医院探访中,多名工伤工人反映:管理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伤鉴定,他们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有的甚至因为无力垫付而导致伤情恶化;而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就更是难上加难,富士康涉嫌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判断基于调查访谈
报告称,本次调查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等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共9城市的12个厂区。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其中在深圳与昆山两个历史最长、工人密度最高的厂区集中获得有效问卷1500份;其他地区以深度访谈为主,共获得访谈案例约300个。另外还有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富士康生产线,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对富士康全国各个厂区的部分车间工作环境恶劣,劳动保护缺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判断,报告中称,理由是在调研组进行的300个访谈个案中,很多工人都反映工作环境恶劣和存在职业病隐患。
对富士康许多车间工伤事故频发,基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对工伤事故存在着瞒报谎报情况,从而导致受害工人无法获得工伤相应的赔偿和待遇的判断,报告中称,在调研期间,调研组除了在富士康周边厂区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意外,还深入到了工业区附近的医院探访富士康工伤员工。在深圳龙华和观澜的医院里,调研组访谈了9名受工伤的富士康员工。尽管调研组无法准确地统计在富士康各厂区发生工伤的总数量或者频率,但是通过多名具有丰富车间经验的工人描述,可以得出“瞒报工伤,引发利益黑洞”的结论。
富士康没有给回应
这份由大学师生完成的非官方调研报告特意说明,早在5月份就与富士康总部联络,希望获得富士康管理层的配合,进入工厂做调查。信件发出后,没有得到富士康方面的任何回应。因此,本次调查不得不主要在工厂围墙之外的生活区和公共空间进行,调查中涉及到工厂宏观方面的部分数据,自然有待富士康管理层的验证。
在提出希望通过调查,了解工人生产生活真实情况,找到工厂管理问题并给予建议的同时,报告也重点指出,希望富士康在为国家GDP总量做出贡献的同时,落实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的福利,承担起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面,调研组呼吁:一是应该尊重工人安全劳动的权利,应该提供给工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立即对于各种伤害性的环境、机器予以整治,定期组织工人参加体检;二是各级管理人员,也应立即纠正对工伤瞒报谎报的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的工伤处理机制,从工伤预防着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立即废除工伤者受惩罚的制度;三是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富士康在其辖区内的厂区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对工伤瞒报谎报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同时,认识到改善工人的生活境遇、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单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职责。
(尤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