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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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客隆管理不力被判十倍赔偿

  生产厂家已被吊销八年的酷秀减肥丸竟一直在亿客隆公司管理的商店出售。

  消费者赵女士购买服用后出现不适,以亿客隆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后经查证,酷秀减肥丸的生产厂家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被西宁市工商局吊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持有购物发票,与亿客隆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亿客隆公司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亿客隆公司不能提供其所出售食品的进货票据、销售凭证、供货单位资质等,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赵女士要求亿客隆公司对其所购货物予以十倍赔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乐天玛特受租户牵连成被告

  消费者赵女士在乐天玛特北京酒仙桥店里的一家养生馆做背部走罐护理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背部、肩部、手臂等部位严重烧伤。

  事发后,赵女士发现,该养生馆竟然是无照经营。于是,赵女士将这家芙美泉SPA足疗养生馆的两名经营者告上法院,并追加允许其无照经营的乐天玛特超市为共同被告,共索赔12.7万余元。

  被告养生馆在未取得合法营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经营,给赵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乐天玛特超市为被告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据悉,乐天玛特方面目前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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