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今春新疆各地降雪量较大,目前气温迅速上升,易形成融雪性洪水,对煤矿生产、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等工作造成严重威胁。为此新疆煤监局专门部署预防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一、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三防”工作,充分认识预防春季融雪性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惕,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前防洪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地理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对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煤矿、野外施工单位,要督促其加强防洪设施设备的维修加固,完善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建立与当地政府应急工作机构、气象、国土、水利、防汛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警预报,及时向煤矿企业和野外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二、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洪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矿井汛期“三防”工作的全面自查,特别是要把易受或可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居住点作为检查重点,认真组织排查,彻底消除矿井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地面防洪渠、塌陷区截洪沟、废弃老窑井口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防洪能力。发现井田周围河道淤塞、堤坝失修、防水煤柱被破坏等可能导致淹井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故。
三、煤矿企业和野外施工单位要制定汛期防洪专项措施,建立汛期巡视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按规定装备必要的防洪抢险设备;建设矿井开工前要按照设计要求先行构筑工业场地防洪设施。勘探、灭火等现场施工居住区和宿营地的选择,要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区域。
四、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响应能力。矿井必须有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组织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排查消除隐患。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调度,随时保持矿区内外和井上下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或掌握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灾害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五、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计划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要求,完善井上下防洪、排水设施,进一步提高矿井防治水害的能力。对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未消除而冒险组织生产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