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发改委5月30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的通知》,提出规范包括社区菜市场、菜店等在内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的6大措施。以解决农贸市场、超市乱收费及收费不规范行为,遏制市场流通环节费用过快上涨和不合理上涨。
按照通知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可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摊位费、根据需要代收的营业税及特殊商户的水电费,除了上述费用以外,农贸市场不得向经营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贸市场及超市开办者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2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根据各地的情况,摊位费的暴涨甚至会导致商户集体停业。云南昆明的一个农贸市场,因承受不了每月1000多元的摊位费,摊主们纷纷关门歇业。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也随即发出了《要求各地有关着手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的通知》。自此开始,各地纷纷出台整治摊位费、进场费的相关措施,比如,天津要求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摊位费、进场费降低30%,江苏要求降低幅度不低于20%,并出台了摊位免费给菜农直销、增加物价补贴、调价提前上报等综合治理措施。
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各地摊位费、进场费的过快上涨受到了一定制约。
(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