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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条例首推农产品“实名制”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农产品产销“实名制”。该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也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省份。

  条例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等,可见山东农产品从生产到运输销售,将全部有名可查。

  产销“实名制”后,农产品上标明产地、生产者、投入品和生产流程,以及栽培和采摘时间等信息,让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一方面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买个“安心”;另一方面能加强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塑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最关键的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有利于管理者进行监管和厘清责任,可使管理者快速地追本溯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对提高农业领域的法治水平,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快速推进和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以及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都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山东在全省推出农产品“实名制”并先行示范,是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然而由于中间很多环节不好控制,目前也只是“有限”的“实名制”,因而条例规制的主要是大型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而对于那些零散户和个体摊贩,条例并未涉及。

  农产品“实名制”的落实和推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必然会遭遇不少难题。但是,建成“从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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