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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生态保护势在必行

河南省西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赵泽轩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金融经济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必备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以自身制度建设和经营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宏观经济的大环境和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作支撑。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改善金融机构所处的微观层面的外部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利益和规避风险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执法体系及信用社担保体系,没有高标准的会计和审计制度,没有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即便宏观经济大环境再好,银行自身机制建设水平有所提高,其可持续发展也无法得到保证,甚至还会引发金融危机。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现代金融发展体系赖以独立、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尽管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已随经济和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例如:一些企业客户利用担保抵押体系缺陷,极力转嫁金融风险;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重组逃避还债,进而导致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由于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等等。这些不足既为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设置了障碍,也增加了金融机构发展的潜在风险。

  加强金融生态保护势在必行。在金融生态建设中,我们既要认识改善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也要认识到金融生态建设的复杂和艰巨性,需要从社会经济多个领域的相互配合,以及有的放矢地科学推进,从而达到改善、保护、巩固、发展金融环境的目的。从做法上看,首先,应该建立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执法体系。通过完善《破产法》使贷款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同时对涉及解决债务人的社会保障等问题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次是加快企业客户的市场化改革,要使作为银行贷款主要客户的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从根本上降低贷款风险。其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信用的担保机制。要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础上,加快推进征信数据库的建设,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程度。其四是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要在与国际金融接轨的同时,结合我国自身行业和企业产权制度等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其五是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在改革过程中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培植一批水平高,有代表性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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