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山西省供销合作社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协调,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落实省政府农村便民店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便民店建设的标准和方式。要求参与连锁店建设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要在200万元以上,2010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2010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其中食品配送率不低于80%,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配送半径较大、配送成本较高的边远山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意见》对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和统一承诺。并对各类农村便民连锁商店的营业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在适宜建店但尚未建有便民连锁商店的行政村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