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已步入加速期。
据东部某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该省计划在2011年年底前争取组建10余家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80%左右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该省对组建农商行进行“提速”的规划并非个例,据了解,全国不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着手加速推进组建农商行。
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有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式转为现代银行,其管理更为规范,竞争力较之其前身也有实质性增长。但也有专家担心转制后的农商行因其逐利性会远离“三农”。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农商行的组建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出台支农优惠政策,将农商行留在农村金融市场。
加速红利可期
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国共组建了84家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数字在2011年将大幅增长。
农商行管理较为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强是很多省级联社推动其组建的主要原因。“把一些地处城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有利于推动农信社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服务优质、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而更好地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今年早些时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鄢一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则去运行。”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巩固传统优势基础上,引入现代金融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通过引进新股东,增资扩股,提升抗风险能力;通过消化历史包袱,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发展后劲;通过提升队伍素质,优化农信系统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不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也在变化。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比较明显的地区,相应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步伐、组建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当务之急。
“我们的市场定位是‘跟着农民走,围着市场转’。”东部某省级联社一位高管介绍说。随着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的变化,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农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该省不少县市的农户小额资金需求已明显减缓,农业规模种养大户、农业配套服务公司、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兴起,导致了“三农”资金需求发生了变化。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三农’信贷需求、为‘三农’服务。”该高管表示。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加速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为省级联社推动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步棋。
据悉,已有多家省级联社将“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或成立控股公司,采取集团银行制,参股辖内已成立的各家农村商业银行”列入5年发展规划。
组建需因地制宜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其转变为现代银行,但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切忌盲目追求速度。”一位长期关注农村金融的专家表示,“组建农商行应‘重质’而非‘重量’。”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区)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突出。”前述省级联社高管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传统农业仍占较大比重,农业生产方式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为单一,农户的小额存款、贷款需求仍有较大市场;而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的农村地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一些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规模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不仅贷款需求额度大,且需要提供综合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
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士表示,农商行的推进应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现在股份制改革在被快速推进,但仍有很多农信社还难以真正适应、实现股份化。一些县里没有发展较好的企业,投资主体的股东难以达到现代企业的要求。”某省联社一位高管表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应适应当地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结构,以更好地支持各类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
对此,西部某省级联社理事长也表示“股份制改造不能‘一刀切’”,该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遵循“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条件)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发展速度快、资产质量好、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县联社应率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抢先发展、提升盈利水平,为后续兼并扩张打好基础。再由省级联社组织省内已组建农商行的市县有计划地着手研究兼并重组发展落后、资产质量较差的联社,采取控股的方式将其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
亟待配套措施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升级”成为现代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另一方面,也有专家担心商业化倾向明显的农商行因其逐利性,逐渐远离“三农”,将“大客户”列为其主要服务对象。
对此,农村金融机构人士普遍认为政府应出台对支农业务的优惠政策,将农村商业银行留在农村金融市场。
“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将继续推进,但我们期待对支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也应配套推进。”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鄢一忠说。
“要改变现有的政策环境,政府希望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就应该及时地全面地对金融机构给予‘三农’业务长期、稳定、力度较大的税收减免、损失补偿等优惠政策,建立倾斜‘三农’的信贷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有相关的扶持政策跟上了,才能使农村金融机构在“三农”业务上更“有利可图”,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农商行盈利、农村发展的最佳效果。
前述东部某省级联社高管表示,支农业务既需要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引导,也需要省级联社通过设置相关考核指标来引导,“通过这‘两个引导’推进各方面配套措施的完善,才能使得农商行支农服务不会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