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1年7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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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业合作社可冠名“吉林”字样


  据《长春晚报》消息  为帮助困难农民走上合作生产经营之路,吉林省工商局决定对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冠名时,给予优惠政策,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字样。

  按照吉林省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要求,吉林省工商局党组决定力争在3—5年时间内达到“521”工作目标。即: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50个,帮扶困难党员2000名,帮扶困难群众1万名。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合作社,成员中含有困难农民成员的,经当地工商部门审核认定和申报,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同时,吉林省工商局还出台10项措施为帮扶活动提供特色化服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帮助贫困户创办个体工商户,农民困难群体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及家庭经营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免收登记注册费。

  (祝 微  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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