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今年1-6月,山西省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887起,死亡980人。、“临汾、晋中、忻州三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共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1起,占全省总数的近46%。”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此外,国道、省道发生1409起事故,死亡627人,占死亡总数的64%。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货车事故多发。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8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最多。
会上,省领导与11市签订今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省政府要求各市、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不合格运输企业坚决实行退出机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此外,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即日起高速交警对夜间进入山西的客车有了新规定:晚8时至次日清晨6时,外省双层卧铺客车禁入山西省高速;在高速营运的客车,该时间段内,不得在青银高速薛公岭段、太旧段以及太长高速、京昆高速平遥至临汾段行驶。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近日也下发通知,提出“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将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达标的运输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按期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多发、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应当降低信誉资质和等级。
未安装GPS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运输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和发布预警信息,或者动态监控没有记录、未及时制止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的,应责令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并进行责任倒查,直至完全整改。
对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将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