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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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微生物等项目成为进口食品不合格的主因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7月20日在例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在今年上半年质检总局所属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的质量安全不合格进口食品中,微生物、品质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李元平说,上半年,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65批、化妆品36批。不合格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饮料类和粮谷及制品类;不合格产品来自97个国家或地区。 

  此外,今年6月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98批次,涉及17类产品。对以上不合格的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公众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详细信息。

  (朱立毅)


  卫生部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就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指标、微生物控制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通则》将从2011年9月5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则》的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通则》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去年6月,卫生部曾就《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则》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

(成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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