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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与教育部联合发文推进系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详细规划五大内容

  明确办学定位  

  坚持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加强行业指导  

  提升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为行业和“三农”服务水平

  加大教育投入

  改善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加快改革创新  

  提高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推进开放办学  

  促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意见》出台背景

  21世纪的前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艰巨任务,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农民素质,已成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十分紧迫的任务。

  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队伍。必须加快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既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具体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要把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对应当或适宜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供销合作社承担。授权或委托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业教育工作或活动,给予相应支持。要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行业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全面实施“科教兴社”和“人才强社”战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实现供销合作社新的跨越式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就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包括明确办学定位、加强行业指导、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等五项内容的具体意见。 

  1 明确办学定位 

  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要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针,在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以服务“三农”和供销合作社发展为主要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适应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需求,加快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灵活开放、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

  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行业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人力资源开发和从业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为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供销合作社就业服务。要坚持“依托行业,立足地方,服务三农”的基本原则,根据供销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加强行业指导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在依托社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搭建平台,建立职业学校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协作机制,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总结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经验,探索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行业或区域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推动毕业生进入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优先吸纳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

  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当前,要重点培养“新网工程”建设急需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项目运作、资本运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等专门人才。 “十二五” 期间,要重点建设一批以服务“三农”和“新网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为特色的职业学校。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对办学条件好、实力比较强、规模比较大的示范性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要引导其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内涵发展,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充分发挥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作用,成立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所属职业学校要有投入政策,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有所增长;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支持,逐步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化解学校债务;探索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享受公共财政扶持的机制和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上述工作予以支持。

  “十二五”期间,按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设一批面向供销合作社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空白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多种形式,至少恢复或新建、共建一所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时,要考虑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资产的特殊性。

  4   加快改革创新

  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顺应形势发展,加快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特色。

  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大专业调整力度,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教育部和供销总社联合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合作办好一批涉农和直接服务于供销合作社的特色专业,并依托这些特色专业建设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实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职业学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机制,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通过联合培养培训方式,为职业学校培养一批既精通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师资队伍的良好机制。

  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学校、20所示范性中职学校。重点建设50个特色专业点、100门精品课程、50个示范实训基地、20个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供销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政策和资金保障上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推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5 推进开放办学

  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宽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途径。鼓励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对系统内其他学校的对口交流与支援,组织东、中部对西部职业学校的对口支持。开展同类型职业学校师资与实训基地共享,促进职业学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时,增进与系统外职业学校的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和亚太地区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和亚太地区委员会及有关国家开展供销合作社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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