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农信社改组、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时期。
就目前情况看,各省市因区域金融环境不同,农信社改造股份农商行的力度和进度也不尽相同。在一些省份,组建农商行进度的滞后固然有其客观原因和推动不足的因素,但农商行的筹建工作确实政策性强、准入条件高、工作量大、银监部门审核严格也是事实,因此正在筹建农商行的农信联社在筹建过程中涉及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的诸多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要充分认识组建农商行的重要性。
改制农商行的终极目标是确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竞争能力,把农商行打造成现代金融企业。
如果改制过程中经营机制不转换、理念不更新、管理跟不上,经营结构就不能得到优化再造,改制后的各种优势就不能显现出来。
其次,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是改制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理、评估,摸清家底,充分地披露风险,特别是资产风险和财务风险。此项工作要实现全面覆盖,对各种不规范的账务处理需要进行调整、规范、纠正,且要纠正到位。调整后的重大事项需在清产核资报告中进行披露,保证组建后的农商行平稳发展。所以在部署清产核资工作时,切忌走过场、刻意隐藏风险、用财务处理手段和技巧粉饰指标、回函率虚假、对风险点未进行彻查的做法。
再其次,要理顺组建条件和程序。
组建农商行的条件不单单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占比、拨备覆盖率、法人股占比、关联度、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等定性和定量指标的达标,而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条件要达到标准。组建后的农商行的各项指标和经营要持续向好,这就要求在筹建期间审慎地自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是否按照《商业银行法》、《公司法》、银监会及各部委的文件要求开展了经营活动,并不断按要求更新管理方式。
在整个组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要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