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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社与八县(市)政府签署“项目建设富民强社示范县”合作备忘录


  本报讯 (驻广西记者 袁羚授 甘剑伟)  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广西临桂县、岑溪市、象州县、桂平市、灵山县、凤山县、北流市、平果县等8个县(市)政府签署了“项目建设富民强社示范县”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全面推进全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新供销合作社。

  备忘录提出,作为“示范县”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好全县(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选派熟悉经济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和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新网工程”项目建设配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社有资产,按政策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再贷款抵押资产的盘活开发,协调相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用地,在政策、资金、信贷、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等。

  而广西区社及八县所在的市社则加大对县(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中央、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对2012年—2014年期间,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通过项目申报形式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并及时总结示范县(市)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并向全区推广。

  另外双方还将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示范县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业绩考核测评,对不符合要求、示范作用不明显,不能引领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取消示范县资格。

  签署仪式上,临桂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林青代表八县(市)政府表态,一定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各项条款,从政策、项目、规划、城建、资金、信贷、用地、税费等方面,加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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