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深圳打工的湖北省安陆市农民回到家乡,到某金融机构申请10万元的贷款,用于在深圳市开办模具厂。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之:“对本地人在外地经商的不给予信贷支持,因为跨地区贷款难以监管,风险较大。”于是,这位农民只得望贷兴叹,失望离去。
近年来,一些打工族在外地长了见识、学了技术,也掌握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不再满足给别人打工,想自己办企业。但由于他们人单力薄,资金短缺,其经营资质得不到打工地金融机构的认可,难以享受贷款的支持,只得把目光转向家乡,希望得到“娘家”贷款的支持。然而,因为跨地区贷款难以管理,回收困难,所以“娘家”的金融机构也对在外经商、打工者贷款持审慎态度,由此而制约了这部分人的发展。目前,在国家给予农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下,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富裕了,城乡差别缩小了,一些农民也由小小的打工仔变成了小老板,成了一支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生力量。
因此,对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的金融机构而言,如何解决好异乡打工族贷款,是值得深思的一个新问题。
要解决好异乡打工族的贷款问题,以下方法可以借鉴:
一是采用抵押、担保或联保法。要求在外打工创业者,为当地金融机构提供足值的易变现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或由打工者在当地寻找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后盾作贷款担保或联保,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二是终身追究责任法。主要强化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审批人的责任,要求其对贷款负终身责任,执行贷款包赔制度,防止贷款第一责任人和审批人由于贷前调查不实、走过场、失职渎职而造成的贷款风险。
三是信息联络清收法。金融机构可在打工人员贷款集中的异地设立专项信息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监控其经营情况,把握贷款用途,对贷款做到常收、常放。
四是实行法、责同惩法。坚持依法清收和追责相结合,对不能如期还款者,依法诉讼,同时追究其担保人、联保人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