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内,“一票否决制”更像是一种时尚:从案件防控、廉政建设、经营管理到监督检查等等,几乎都纳入了 “一票否决制” 的考核范畴,几乎涵盖了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大有不讲“一票否决制”,便不足以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之势。然而,重重叠叠的“一票否决制”,有时候更像没有主次的“惰考”,像不作为的“懒政”。“一票否决”形同虚设,该当休矣!
“一票否决制”的初衷就是通过与考核挂钩,变压力为动力,促进企业工作上台阶。应该说,一些事关全局的“一票否决”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比如:案件防控“一票否决制”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安全经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凡事都要有个度。什么都重要,到最后就什么都不重要了。“一票否决”过滥,一方面助长了上级的懒政和惰考,不下基层摸实情,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不到一线闻民声,开开会议听汇报,众多事项动不动就拉起“一票否决制”的大旗,让“一票否决”成了啥也“否决”不了的“否决疲劳”。 另一方面导致基层领导为了不被“一票否决”,疲于奔命应付,在工作中,大部分时间都耗费在写汇报和整理材料上了,没有更多的时间研究工作;经营网点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千方百计寻找对策,造假的情况时有发生。员工为了不因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而丧失了一年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不利于企业全年目标的完成,也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企业发展。
在转型发展期,农村信用社的背包精神之一就是实事求是,凡事应尊重实际。衡量一项工作好就是好,差就是差,不宜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可滥用“一票否决制”。在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中,不能一棒子打死人,“一票否决”随着形势和背景发生的重大变化,理当退出。
在和谐信合里,更要科学合理地划分责权利,要让考核管理制度发挥积极推进领导勤为廉行、调动员工工作热情的作用,扎紧法律和制度的“篱笆”,用法律和制度督促有所作为,杜绝懒政、懈政的行为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