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1年10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让民间资本
进入微型金融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 焦瑾璞

  民间资本投资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也一直高度关注民间投资,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政策虽出台了很多,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进展却不大,在具体贯彻落实上更是处处有限制。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门打开了,但一扇扇窗户却没有打开”,造成实际上的民间资本即使想投资或者进入金融领域,也只能是“趴在窗户上的投资者,前途一片光明,但却没有出路”。

  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源是什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即便民间资本再多,相对于金融资本来讲也是少数。与大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民间资本既没有优势,也没有吸引力。

  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政策监管部门在放开或者贯彻落实微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方面缺乏具体政策,致使微型金融发展缓慢。

  在以上问题的影响下,从资金供给方看,很多企业和自然人手中有钱,但没有向金融领域投资的门路;从资金需求方来看,很多中小企业嗷嗷待哺,却没有相应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沟通桥梁的缺乏,致使双方宛若“隔河相望”:有资金无法流动,有市场无法响应。这客观上就促使金融机构要去创新金融服务,要用另一种思维来破解这个难题。

  实际上,国际上已有相关的“解难”案例。例如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之父”尤努斯创造的小额信贷模式。小额信贷模式实际上就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创新,其信贷方法、处理拖欠的方法、利率计算方法、风险控制方法与传统金融完全不一样。有一整套服务于客户的金融创新理念和措施,包括那些不能从传统商业银行获得服务的客户。

  在国际上,对这种“解难”的研究一直在推进。小额信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比较盛行,进入90年代后,微型金融基本上替代了小额信贷。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5年以后,人们提出了以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业务发展为中心的“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

  尽管我国金融政策部门和监管部门也一直提倡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额信贷业务和微型金融业务,但实际成效的大小,却是有目共睹。

  首先是大型商业银行成立独立的中小企业事业部。他们优势很多,例如:有较高的信誉优势、网络优势、技术优势等。但也有劣势,例如:成本高、效益低、条件艰辛、风险大等。他们不一定能够竞争过一些专门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

  其次是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业务。农信社这几年的改革是政策驱动下的向上集中,在逐步脱离传统的农村金融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三类机构在政策框架上的设计是用传统金融思维或者以从事城市金融的思维来推动,以至于他们发展速度缓慢。

  再其次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专门发放贷款的工商企业,但从其在微小型企业和农户中受欢迎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就可以判定其作用的大小。从数量上看,截至2010年8月底,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2167家,实收资本1400亿元,贷款余额1438亿元。而在同年6月底,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只有354亿元,相差四倍左右。

  政策上所倡导的和实践上运作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较大差异,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忽视了民间资本的创造力和适应能力,在微型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上的设置有些偏离实际,限制条件太多,没有给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一个正确预期。

  需要强调的是,微型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的客户,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在监管政策方面,应该有更多的突破。应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建立扶持微观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另外,微型金融主要是基层草根金融,必须分层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对不同类型的微型金融机构实行分层监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微型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意义更多地在于鼓励监管创新和多样化,有利于监管竞争和金融创新。

  综上而言,如果国家政策到位、环境良好,能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通过微型金融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微型金融,乃至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个体户以及农户的融资难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