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据了解,推出村镇银行子银行牌照后,银监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不再把村镇银行作为任务“摊派”。做得好,做得多的,最终能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农村银行。按照村镇银行子银行成立的“硬软件”要求,基本符合条件的有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等。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7月,银监会对外公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仅440家,另有96家在筹建,距离要求目标相差很远。为了加快筹建速度,同时解决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先“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在组建模式上,经过慎重论证,最终选择了村镇银行子银行的组建模式。
但选择村镇银行子银行组建模式,也存有一些困惑: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子银行会不会成为“抽水机”?
对此疑虑,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但有三个因素是让人担忧的。
一是从已成立的部分村镇银行经营实践来看,这些村镇银行并不在“村镇”,基本上都设在县城,其经营也没有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做,而是将大部分资金投放当地其他产业,“去农化”趋势很明显。
二是从此次发起人情况看,符合条件的有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等。这些银行都是地地道道的商业银行,其业务基本上都是在大城市,在农村没有效益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村镇银行很难赚钱),由这些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子银行会不会成为发起行的提款机?恐怕没有人敢保证。虽然银监会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村镇银行子银行应当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干预所投资村镇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得损害村镇银行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等,但如果村镇银行没钱赚,如果发起方资金紧张,如果在其他领域收益更高,恐怕一切皆有可能。
三是如果村镇银行最终将发展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村又将意味着什么?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其不可能把目光仍盯在农村,即使监管部门下再多红头文件恐怕也难以遏制其“去农化”的倾向。在这方面,已经有一部分银行用自己的行动作了例证。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并不缺少金融机构,遍布乡镇的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但是,很多发展壮大后的银行都开始选择“进城”,其经营模式更像商业银行,农村信贷“贫血”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在《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明确村镇银行子银行“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已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等要求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其支农责任,目标和相应的考核措施。与此同时,还要在政策上加强研究,为村镇银行的生存培育适宜的政策土壤。
俗话说,强摁牛头不喝水。要想让村镇银行在农村生根发芽,就必须在政策上有所作为,尽快落实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扶持政策,让村镇银行在农村能赚钱,政策性的亏损有补贴,只有这样双管齐下,让村镇银行进得来、留得住,才能真正变被动为主动,最终实现把资金留在当地、留在农村,达到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