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超市一直被架在食品安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咸鱼生蛆”、“农药残留”等,每一件事都如利箭刺激着消费者的“脆弱”神经。
每当事故发生,社会各界的板砖总是会先拍向超市企业,“毕竟我买的东西是从你这里出来的。”
做为超市企业很多时候确是“哑巴吃黄连”,“自己虽有把关不严之过,却难担食品安全之责。”食品安全的板砖应该拍向源头,拍向监管者。监管者一日不作为,食品安全就一日难除。
日期是个谜
今年以来,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成为超市食品安全中的一个突出焦点。此时首先拿来开刀的就是超市企业,殊不知,这里还有更深的玄机,有时超市企业不得不埋头扮演着“替罪羊”的角色。
如果真正的生产日期与打印上去的生产日期“两层皮”,食品质量如何能够保障?
今年5月,在媒体的暗访中,集味佳食品改更生产日期问题在深圳、广州、东莞的沃尔玛、百佳、Tesco、天虹、新一佳等超市中浮出水面。其中一批面饼的旧包装袋上印刷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0月,保质期18个月,产品应该到2011年4月过期。而重新打包封口后的食品,生产日期都被统一更改为2011年4月25日。
7月,周先生在乐天玛特北京公益西桥店购买的香脆胡桃仁的大包装上显示保质期是12个月,但里面的小包装上却写着保质期是10个月。其喷上去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1年6月26日,当周先生用手指搓掉这行日期后,下方竟然露出“2011年1月2日”的字样。
8月,黄先生在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购买的杭州产“宁波汤圆”和方先生在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购买的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也曝出生产日期被改换的问题。这些食品包装袋封口上无一例外地有浅浅的凹痕,“宁波汤圆”包装上喷墨印刷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6日”,但“凹痕日期”却是“2011年2月18日”;“速冻青豆虾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凹痕日期”显示的为“2010年12月20日”。产品生产日期竟被延后半年之久。
而这也仅是食品流通供应链上日期更改问题的“冰山一角”。据了解,一般超市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即非生鲜类预包装食品在达到保质期内2/3时间却又未能售出的情况下,超市可向供货商无条件退货。这样,供货商又可以将货品退还给厂家,厂家为了减少损失,便想出了更改日期的“妙招”。
据业内人士透露,更改食品的生产和保质日期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件很普通也极易做到的事。如今市场上购买一台手提式“经济型”日期打码机只要1000多元,打印效果既美观又显“档次”的大型日期喷码机的价格也不过2万元左右。这种投入对食品生产厂家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喷码设备供应商说:“印刷的时间在3年内能任意调整,有的机子还可以模仿字体。”他还特别强调:“印码、喷码,只要用油墨都可以涂改。”据了解,过期食品上超市货架并不困难。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
退货日期的被更改成了家常便饭,而厂家在新出的货品身上也有一条“潜规则”,即出货时一般都不会贴标签。“若明天出货,今天贴个标签上去,再打上日期即可。”
谁的眼泪在飞?
终端超市被寄望于食品安全防卫的“最后一道屏障”,但现实中,这道屏障并未起到充分的作用。“超市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货,如果供应商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资质验证,它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进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食品采购总监认为超市不该为此担责。
严格来讲,超市在引进一个供应商时,要设置三道关卡,第一道是对企业资格审查,第二道是商品验证,第3道是验厂。经过这三道关卡后,供应商的产品进超市、上货架等基本可以保障品质。
但在执行中,这三道关卡的力度总会被大打折扣。据业内人士介绍,面对从各种复杂渠道源源不断送来的各种食品,超市的收货部只是外观收货,核对单据、索证,看商品名称、日期等能否对上;同时理货员将商品摆上货架时也是看保质期,包括超市现场自己的质检人员也是看货架上的商品有没有临期(商品超过保质期2/3)、过期。至于验厂环节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奏效。如沃尔玛、家乐福等有上千家供应商,外聘的第三方机构验厂也只能是抽查,几乎没有可能让所有的供应商都轮上。而所谓的验厂对供应商也似乎就起到一个杀鸡儆猴的作用。
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的,如果某些厂家不能提供今年的质检,他们会把往年的质检报告扫入电脑,然后用软件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而商场收货一般只检查数量以及生产日期是不是新的,一般一个产品只看一瓶,也不会对比着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
而当货架上的商品到了临期后,超市就会将其下架、退货,但超市并不管供应商如何处理这些产品。一般超市对于临期、过期产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超市自己加工的商品,如面包、蛋糕等,都是超市直接销毁掉。二是供应商供货部分,超市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一般在临期时就让供应商拿新的产品将这些临期产品换走,或者直接退货给供应商。对于这些被退回的食品,供应商可以通过买赠、降价的方式处理掉。
“一个大型卖场至少有4万种单品,商品部系统里可能有7万~8万种单品,根本不可能对所有产品进行检测。所以我们只能相信政府提供的检验报告及各种资质验证,也只能监控到供应商产品的批次、保质期等,至于产品的灌装日期、生产过程等我们都无法掌握。”一位家乐福人士说。而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过期食品就这样在整条供应链上游荡一圈后又堂而皇之地“溜”入市场。
/ 评论 / 监管为何失灵
张友先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从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到今年的“毒豆芽”、“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地沟油”等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十分突出。而最让公众不解的是,为何各种监管体系一面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一面不断爆发,曾在一段时间内,市场中甚至传出“监管无用论”。
看似一箍紧似一箍的“监管法”为何却屡屡失灵?显然,相关环节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实,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官方认知到民间舆论,似乎都认可“九龙治水”对食品安全的阻碍作用。早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后,舆论的焦点已是治理多头管理弊病。然而,各方建议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食品监管部门的想法,并没有获得实施。最大的进步也只是,《食品安全法》生效后的2010年2月10日成立的由李克强副总理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与王岐山担任副主任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然而过于分散的监管体制造成监管的“盲区”。我国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责任机制。这种多头管理的监管方式,使得监管权力过于分散,很容易导致互相推诿扯皮,最终形成监管“真空”与“盲区”。如“地沟油”事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然而在“地沟油”侦破过程中,从初期掏捞、粗炼到“二传手”倒卖和深加工,再到最后的批发和零售等一系列环节,几乎没有看到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身影。地沟油犯罪这一本应涉及多个环节的多头监管对象,反而实际成为监管的“盲区”。
“九龙治水”般的施政逻辑,让该问责谁真真切切地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跨世纪难题。多头治理的施政混乱,又在某种程度上纵容着地方执法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和无为。不少媒体的调查,都让这个苦涩的现实真切呈现。河南的瘦肉精猪,源源不断地“过五关斩六将”输送到东部南部省份,那可是没漏掉一道监管。湖北小作坊生产的瘦肉精,在输往全国多个省份的养猪户那里时,也几乎没遇到什么阻碍。倘若用不知情和抽检程序解释,相信也太小看了地方职能部门的行政能力。这荒诞的现实都在警醒着决策者,解决“九龙治水”困局,已是当务之急。
另外,食品监管检测力量的薄弱也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从监管环节来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于监管检测力量的薄弱。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从业总人数仅为15.04万,但却分别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整体上尚处于安全风险监测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起步阶段。正因如此,我国当前一些地方食品行业的监管存在“有标准,没检测”的情况。这不但让相关的食品标准和规定处于虚置状态,也让监管人员无处下手,从而给不法商贩提供了投机取巧、制假贩假的空子。在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各类投诉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占到六成以上,远远超过其他各类投诉,成为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而一些地方“监管被动化”的现象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原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对一些不法食品企业“打游击、捉迷藏”的现象认识不够,对一些没有安全保障和停产的企业未能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预测,不能有效制止违法生产与销售。
/ 观点 / 追溯系统遇冷
如今,无论你问起哪家超市企业有没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答案都是肯定的。但具体追溯到什么程度则答案不一。有的是部分有机食品实现了可追溯,有的是部分品牌商品实现了可追溯,但其真实的追溯覆盖率恐怕少得可怜。
食品安全追溯的概念在超市企业中叫喊了多年,进展其实甚微,有些超市已经淡出了这一系统。而实施这一系统的超市有些更是为了摆个样子。这从食品安全查询机的“冷清”就可见一斑。
做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第一站,食品安全查询机在超市中的遇冷被业界指责是超市的不作为,比如有的消费者反映卖场查询机长期不通电,有的信息不全查询不到,一些大型卖场里根本找不到查询机等。
这与超市的宣传与管理有一定关系。据了解,超市出于对成本的考虑,一般不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食品安全查询机,商业信息的录入也经常出现不及时的情况。
但这些并不是食品安全查询机遇冷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怕露馅”。据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需要超市、供应商、物流、生产商等共同来合作完成。现实情况是,这种合作充满了各种阻碍。首先这一系统的关键环节其实是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两大环节。因为每一个商品的信息均来自于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提供,而本土供应商还无法达到一种集约化、产业化的规模,难以承担这一成本。
另外,高成本的可追溯食品还未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因此到目前为止也仅是高端有机食品可以实现追溯之外,更多的食品还未跨入可追溯体系的门槛。
当然,一套完善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不仅需要超市、供应商的投钱,还需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力量,在这一点上我国做得还很不到位。系统设备给超市配上之后,似乎就成了超市的一个自备工具,至于效果如何,并无太多监察,这让很多设备成了超市中的摆设。
/ 案例 / 九龙治不了水?
今年4月,沈阳公安局接群众举报,3天查获40余吨掺有亚硝酸钠等致癌药和恩诺沙星动物专用药的“毒豆芽”。而在稍后沈阳市打假办组织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出现的一幕却让公众大跌眼镜: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工商称,食品生产领域应由质监局负责;质监称豆芽属初级农产品,应归口农业主管部门;农委则称,豆芽属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
其意为何?其一,目前的现实确如沈阳各部门所说,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潜台词是,“千万别找我问责”;其二,市农委被全权牵头处理,潜台词的重点应在“牵头处理”四字,也与问责无关,“与我农委有何干系”?可以预料的是,最后因“毒豆芽”被惩治的,不外乎被抓的“12名犯罪嫌疑人”等。其余各方虚惊一场,进而皆大欢喜,平平安安地生活在阳光下。
而双汇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即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瘦肉精”。随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由9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组成联合督导组,从4月24日起,开始对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等10省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为了一个小小的“瘦肉精”,9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联合督导,这决心不可谓不大,力度也不可谓不大。这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中央政府提高到考验执政能力的地步。
然而,这一举措背后,折射的正是存在食品安全领域遭受多年诟病的被誉为“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现实。多头管理最显见的弊端是社会管理者职能错乱、部门争利与责任推诿。上述“毒豆芽”无人负责与18层检验难治“瘦肉精”,从官方到民间,都不约而同地把“九龙治水”列为食品安全难治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