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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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需警钟长鸣

张远

  新闻背景 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民警王银鹏在汝南县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行至县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驾车失控,将路边2根照明电线杆撞倒,当场致4人遇难、4人受伤,其中1伤者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遇难。其他3名受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事发后,驻马店市、汝南县相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成立了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随后公安部即派出工作组督查河南民警酒后驾车肇事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汝南县公安民警王银鹏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使多人死伤,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公安部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整治队伍,对执法犯法的,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来自河南警方的消息证实,10月30日下午,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河南王银鹏酒后驾车造成5死3伤的悲剧,引起举国关注。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个执法者无视法律法规酿成如此大祸,其悲剧的背后让我们看到了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与长期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也不断延伸,可以说今天的大好形势与法制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当然,法律法规的健全并不能完全消灭违法犯罪的问题产生,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才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加大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对执法人员执法、遵法、守法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可在执法队伍里偏偏有极少数人总是拿法律法规当儿戏,执法犯法。仅仅就酒后驾车一事,执法者为此而“栽了”的时有报道,这足以应引起我们的警觉。

  酒,在日常生活里正常饮用那是酒的文化,而喝了酒还非要开车那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王银鹏们”的教训是惨痛的,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不管是谁,也不管他的身份和职务如何,违法是必究的。河南王银鹏酒后驾车造成5死3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明确表示要严肃整治队伍,对执法犯法的,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更让我们增强了对政府依法治国,建设一个强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在法律面前,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遵守,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一个和谐幸福的社会需要全体人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特别是执法者更应首先当好遵法守法者,这方面已有无数个让我们“催人泪下”的捍卫法律尊严的执法者模范,反之,执法者就无法完成国家、社会、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甚至成为法律的罪人,社会的毒瘤。

  据说王银鹏是个老所长了,或许王银鹏在酒驾之前也做过很多守法、遵法、护法的事,但法律是完整的,严肃的,它需要我们一丝不苟地去遵守,一个执法者要一生守法、遵法、护法,才能当一名合格的执法者。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王银鹏事件告诉我们,执法者更要学法、守法、遵法。在法律面前执法者更需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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