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新规出台:责任人监管不力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各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规定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将处以最高为10万元的罚款。条例将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现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始于1999年,国务院法制办针对近年来擅自添加禁用物质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0年2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增设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增加了饲料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生产企业对于饲料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禁止使用非法物质生产饲料等等。对于违规的企业将最高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直至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对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也做出相关法律规定。条例称,养殖者如果有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是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或者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等等违规行为,也将处于单位最高5万元,个人最高5000元的罚款。
(郭晋晖)
家电回收近十亿元市场待开拓
本报讯 原定于今年初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在拖延大半年之后,近期有望出台,家电制造企业将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人。
业界预计,按照目前我国每年5000万台的报废量估算,家电回收市场规模将达到近十亿元。尽管当前政策并不明朗,但是已经有部分家电企业开始成立专门的废旧回收企业,以抢占市场先机。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材料复杂,资源含量、环境影响以及回收处理难度各不相同,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健全、产业化比较薄弱的现实情况下,《条例》实施初期不宜将所有电器电子产品一次性纳入管理,因此采用了目录管理方式,分批发布,积累经验,稳步推进。2010年12月,环保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于参与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进入门槛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管理办法。
而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费用的补贴。据悉,主要由财政部负责处理基金的征收,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将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根据即将出台的基金管理办法,将由家电生产厂家负责缴纳回收基金,空调产品每台缴纳的回收基金估计在10元左右。以当前我国每年5000万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粗略计算,家电回收的市场规模将达到近十亿元。
(合讯)
有机产品认证将有唯一编码
本报讯 近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后各认证机构将在认证标志编码前注明“有机码”字样,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消费者可通过该数据库查询。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的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认监委强调,2011年11月30日前,各机构须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