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中央提出了“花钱买机制”的改革思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催收债务、进行产权改造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也不断加强自身经营实力,完善产权结构。经过7年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此轮改革通过央行专项票据、专项借款、财政保值贴补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2600亿元,占全国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超过80%;共消化历年亏损挂账758亿元,降幅达到58%,共有1713个县、市(占全国的71.8%)已全额消化了历年亏损挂账。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本2829亿元,增幅14%;实现账面利润716亿元,增长23.9%;资本充足率6%,比2002年提高14.6个百分点;按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7.4%,比2002年末下降29.5个百分点。
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2002年末,有2356个县、市为两级法人社,2009年末仅91个;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由2002年末的94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054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2002年末的3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39家。
再其次,支农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4.7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25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091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65.8%;农业贷款余额2.1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5%;各项存款余额为6.97万亿元,增长237%。
经过7年改革,全国绝大部分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具备了一定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改革的效果来看,这一轮“花钱买机制”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经营化解历史包袱的能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