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是针对上虞市社工作实际出台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意见,也是上虞市社建社以来市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就供销合作社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本级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每年设立500万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扶持资金,对市社争取到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市财政要按一定的比例予以综合配套;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购销等项目建设,对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三农”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地等项目,要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其中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物流设施用地可按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让,并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提升改造为农服务网络,特别是对供销合作社处理已转性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闲散资产,要简化相关手续,允许其公开拍卖处置,所得的收益继续用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建设与改造;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对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贷款,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和队伍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管理体制,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供销合作社职能、性质特点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
《意见》的出台为上虞市社扩大经营服务范围、落实税收、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起到重要作用,有力帮助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上虞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也将有力地促进上虞市新农村建设。
(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