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坚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扶持弱势群体,不断加大妇女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自2006年至今,已累计发放各类妇女创业就业贷款127.35亿元,占各类创业就业贷款的一半以上,支持了近60万户农村牧区妇女、2.8万名城镇地区妇女和3500名贫困女大学生。
创新信贷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与自治区妇联合作开办了巾帼新农村新牧区创业微贷款项目,与内蒙古青年创业促进会合作开办了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与自治区团委合作开办了青年妇女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与自治区妇联和内蒙古鼎新担保公司合作开办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旨在着力培养扶持一大批致富女能手、女经纪人、女企业家和返乡务工创业女能人,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妇女转变观念、提高技能、积极就业、自主创业。
给予优惠政策
在贷款期限上,原则上种植业、流动资金为1年,养殖业可延长到3年,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到期不能偿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展期。在贷款利率上,可在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如“巾帼新农村新牧区创业微贷款项目”贷款利率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基础上下浮5%-10%。在贷款额度上,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
简化担保手续
内蒙古农信社根据初始创业妇女和失业妇女难以提供有效抵押物实际,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担保门槛。对于贷款额度较小的资金需求,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贷款额度、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于贷款额度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采取联户担保方式,实行“个人申请、三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担保人也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有稳定收入或一定资产的所有人员。
提高发放效率
内蒙古农信社认真开展“阳光信贷”服务模式,严格落实贷款“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贷款政策和制度、公开贷款发放程序、公开贷款业务办理时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可随到随办;对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涉及部门较多、周期较长的实际,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行信贷服务大厅联合审批、集中办贷的“一站式”服务;对于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完毕, 5-1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