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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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报讯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加快推进合作社“七有”规范化建设。

  据介绍,福建省将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风险保障机制,从而形成一批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健全的服务功能、有自主的经营品牌、有一定的成员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吸收和带动农户达4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将达2万家以上;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各建设一批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达500家以上。

  福建省在税收方面将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优惠的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将享有更多优惠政策。

(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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