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关于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
“七不得”:
是指银监会在《通知》中就信贷管理问题所提出的七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规范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2月9日,银监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次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又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接连下发的监管意见,预示着一场大范围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秩序的活动,已经拉开帷幕。
排查重点指向两大领域
“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治理。”在日前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两大重点。
监管部门“出手”所向,并不突兀。
“为了应对竞争,部分银行会做出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收费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采访中,一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举例说,为吸引客户,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部分银行会应允给客户降低一点贷款利率,前提是客户购买其一款理财产品。但其实,只是向客户收取了“理财产品”的费用,并没有理财的功效。此外,他也透露,为实现存款目标,对于有媒体所报道的“客户欲贷800万元,银行向其放贷1000万元,多余200万元做存款”的现象,在部分银行也确实存在。
其实,早在去年,银行服务“乱收费”的问题,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1年3月,银监会、人行、国家发改委还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免除了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但据2011年7月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
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加强重视,监管部门会联合媒体暗访。”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为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银监会在《通知》中表露出的态度明确且坚定。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效,银监会在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从总行到各级分支机构要层层实行行长(经理)负责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单独或联合媒体的明察暗访,加大对不规范经营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而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条款中,较受业内外人士关注的,当数“七不得”和“明码标价”两项。
所谓“七不得”,是指银监会在《通知》中就信贷管理问题所提出的七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明码标价”,则是指《通知》所提出的: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通知》明确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为维护行业声誉而行动
“银监会牵头做这些工作对银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有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规范、掺杂水分的时候,使得整个管理信息失真,看不清楚整个业务结构的特点,但是当它越来越规范的时候,银行整个业务结构就水落石出,对银行经营者的决断、推进业务是个帮助。” 光大银行副行长林立表示。
从《通知》下发至今,诸多一线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行动起来。
“这项活动将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作为多年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银行工作人员,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蔡继林认为,“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收费项目不多,大多是免费,但活动的开展,将会改善银行业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2月15日上午,浙江路桥农村合作银行的八楼会议室内,该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中层管理人员都在认真听取电视电话会议。
“这是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面向全系统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主题之一是‘服务实体经济,整顿规范浙江金融业服务秩序专项治理活动’。”蔡继林介绍说。
根据所做的会议记录,蔡继林告诉记者,按照浙江省联社在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要求,接下来,该行要分阶段完成几项工作。其中包括:3月底前要完成行内的自查自纠工作;4月1日前完成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工作。
简 评
应理性看待银行业服务收费
□ 本报评论员 兰 亭
近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一纸文件,又将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推向了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
银行业收取服务费用,可还是不可?
应当承认的是,在我国,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有其合理性。
因为,实践证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能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革创新,丰富银行服务的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且,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下,通过增加服务收费引导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是其发展中的选择之一。
其实,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之所以屡次为人们所诟病,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随着当前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银行对收费项目的不公开行为,导致很多消费者产生了“被收费”的感觉;其二,便是那些有关银行业相关的负面信息惹的祸,或许,很多人的微博上,至今还留有那条被疯转的“银行利润太高,都不好意思公布”的消息;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便是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
所以,平息争议的做法之一,是做到服务收费的公开化、透明化,且让服务收费与客户所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等值。应做到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所说的那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以质定价,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