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月3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