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各地积极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总体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仍不高、可持续性不强、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践证明,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3.82亿元,参保农户达1.69亿户次,为全国22.38亿亩粮油作物和林木提供了5824.22亿元的风险保障,为7.31亿头(只)畜禽水产养殖物提供699.02亿元的风险保障,2143万户次农民得到了76.62亿元的保险补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由此可见,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各地积极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仍不高、可持续性不强、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任建国指出,“原因主要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一些制度机制亟待完善。”
本次人代会上,任建国提出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建议”的议案,建议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就“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任建国认为,“应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其实,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推进。在2011年,《农业保险条例》就已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2012年也同样被列入。任建国认为,如果这一条例问世,农业保险的发展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因此,他建议,应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且稳定的制度安排。
就“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滞后”问题,任建国强调,应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他分析指出,农业生产易受灾、易成灾,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自身积累的风险不断增加,如果不能有效分散,将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迫切需要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因此,他建议,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针对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任建国还建议,应当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