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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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渐入发展佳境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目标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这是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专门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于促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如何,《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又会给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有效提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现代农业建设

  

  近年来,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快速成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国有各类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00万人,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龙头企业建基地提质量,已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并且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

  龙头企业调结构拓链条,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目前,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以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产品涵盖了种植、畜牧、水产多领域,经营涉及了生产、加工、流通多环节。

  龙头企业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全国有3000多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近90%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占60%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人员38.5万人,占全国的36.8%。

  龙头企业建机制重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多种形式带动农户约1.1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户均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2400多元。由此可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有利于保发展、保供给、保稳定,有利于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出台背景:

  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需龙头企业发力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很好地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了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听取政协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国务院将专门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指示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个文件。今年3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0号文件印发。

  

  未来农业影响:

  龙头企业将进一步完善自身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近些年,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意见》出台后,龙头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能不能进一步完善自身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带农增收致富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

  国家发展龙头企业的目的就是更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灵魂和基本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例如指导各地加快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设立了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集中销售、运输、仓储和开展技术服务等,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关系。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这样一种利益联结机制,这是总结各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国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意见》的出台和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龙头企业自身的艰苦奋斗,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必将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相互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的优势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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