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探索抵押方式和贷款品种,积极开办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首先,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探索实施。该行通过对农村市场调研发现,导致农民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抵押品不足。为此,该行认真研究《担保法》、《物权法》等法规、政策,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担保方式。该行规定: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乡镇、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其他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登记可设定抵押权。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结合上级有关规定,该行在辖内全面推行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业务,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其次,完善贷款流程,坚持科学操作。结合实际情况,该行制订了《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暂行办法》,对流转土地抵押作了详尽规定,制定了清晰明了的操作流程。
再其次,抓住关键环节,严控贷款风险。为有效防范风险,该行在具体操作中规定,农村集体流转土地的抵押值可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借贷双方依据周边同类房地产协商作价。抵押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与流转收益的余额、土地增值收益、实现抵押权费用的差的70%(抵押金额≦(土地评估价值-流转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实现抵押权费用)×70%),抵押合同期限不得超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