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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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强化有机产品监管


  本报讯 5月7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以及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管。

  通知要求,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产品的认证证书。对于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达200万公顷。(任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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