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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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政府出台文件推进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本报讯 近日,重庆秀山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推进秀山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同时明确县供销合作联社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规范、改造、发展服务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民主管理好、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130个;到2015年,全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累计达到300个,力争实现村村有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在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和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三原则的基础上,把狠抓典型示范、规范出资行为、多种模式入股、明确分红方式、创新发展机制作为工作重点。

  《通知》还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 一是从县级支农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和整合相关的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骨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研发,科技培训,农产品品牌开发,“三品”认证,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补贴;二是新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享受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品牌认证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委、县供销合作联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联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牵头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通知》还对优化发展环境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有关职能部门维护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二是金融部门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并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三是国土部门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股份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四是交委、电力、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为股份合作社的道路交通、用电、用水提供便利;五是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领办新开股份制合作社或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统计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冉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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