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正式下发通知取消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云南省在通知中明确,对企业2012年2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在2012年10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并足额征收入库。从今年10月31日后,《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及其配套文件停止执行,并办理票据缴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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