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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须提升违法成本

□ 孙秀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然而,违法成本低这一“顽症”,根治起来并不容易。笔者认为,不妨借鉴抓“酒驾”的思路和办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首先要清楚“成本”。笔者所在的办公场所,摆放着多幅“酒驾成本”大海报,“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酒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得录用公务员,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新闻记者”……“酒驾”的法律成本、行政成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等,核算得一清二楚。那么,食品违法的成本是多少?人们常说违法成本低,低在哪儿?恐怕没几个人能说得清。从“三鹿事件”到“甲醛白菜”,从“地沟油”到“瘦肉精”,更多的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升违法成本,就要像“酒驾”那样把违法具体代价公之于众,既让生产者清楚违法后果,不敢越雷池一步,也让消费者明白,便于共同监督。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重在真抓真管。如今,敢“酒驾”的人越来越少,一个重要原因是“酒驾”被查处的概率高、代价大。显然,问题食品的“代价”还不够高。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法》等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然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些法律法规对问题食品处理偏软。如,某市去年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万多件,平均每起案件的罚款仅为2000多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恐怕顶多算是隔靴搔痒,难以消除生产经营者的轻视、自持和侥幸心理。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必须明确主体与责任,并常抓不懈。交警查“酒驾”,主体非常清晰。食品安全管理却是九龙治水。如对某一食品,一个部门通报为不合格产品,另一机构却检测合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极易出现职责不清、监管交叉以及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查“酒驾”关键在常抓不懈。食品安全却常常“曝光什么查什么”。而且现有食品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当然,食品安全不能等同酒驾,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学习借鉴查处酒驾的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让“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高悬。

  (摘编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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