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莱州的海水养殖主产区海庙港周边,由于水产品养殖收获期较为集中,每到收获高峰期,鲜货销售不畅、库存增大、价格下降,由于缺少必要的深加工设施,甚至造成质量下降,影响渔民的收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莱州海庙渔船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海域使用权作抵押,向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600万元,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建成莱州市海庙港渔业生产基地,满足海庙周边水产品深加工的需要,促进渔民增收,减少渔民财产损失,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这只是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帮助民营户抓住商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案例。
多年以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扎根农村,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与农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蕴藏着较大的市场潜力。
山东省联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自开办小额农户贷款以来,不断结合实际进行业务创新,在充分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辖内海上养殖和盐及盐化工企业的实际,2003年创新开办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最终确立了对海上养殖业和盐及盐化工业的贷款营销思路,即“以海域使用权抵押为主,其他担保方式为辅”。此举有效地拓宽了资金运营渠道,促进了资金供需关系的平衡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情况下,向农信社获得贷款的行为。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手续简便,办贷效率高,能较好地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自推出以来,受到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好评,普遍反映该产品申请方便、审批速度快、贴近于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自身需求,解决了部分客户因缺少有效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不仅为广大农户、民营业户抓住商机、办理急用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自身抢占贷款营销市场、提高自身效益争得了先机,更为建设诚信和谐创造了一个好的载体,被广大农户和民营业户称为“利民、惠民”的大好事,创树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广泛赞誉。
在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上,前述例子中的莱州农商行十分重视,也是开展工作最有力的一员。为做好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确保贷款手续完备、合法,莱州农商行制定了《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各支行严格按照该操作流程办理,规定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不能超过评估值的50%,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质量,必要时可追加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担保。
截至2011年8月末,莱州农商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为25835万元,较年初增加11822万元,前8个月累计投放26575万元,自开办以来,累计投放额70090万元,惠及40余个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
由于莱州农商行的支农工作卓有成效,2006年-2009年连续四年被山东银监局评为良好银行;2005年-2011年先后被莱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三农”先进单位、支持莱州经济发展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最佳服务“三农”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