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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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本报讯  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针对将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比例确定为20%,财政部综合司和水利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的省份已实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个别地区的省级统筹比例较高,达到50%。如果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过高,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难以保障,将影响市县积极性,而中央统筹比例过低,则不利于有效化解土地出让收益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因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中央统筹比例确定为20%。同时,规定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累计不超过50%,超过50%的地区应相应下调省级统筹比例。 

  (赵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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