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供销合作社之所以叫供销合作社是因为它的两项主要业务决定的:供,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销,为农民推销他们的农产品和副产品。
供销合作社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基层供销合作社基本上登记为企业法人;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明确为事业单位性质。供销合作社机关是事业单位,但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其管理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是集体财产,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 决策机制、发展机制、约束机制等四方面的内容。社员在供销合作社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所有者也是惠顾者。社员拥有管理监督供销合作社的权力,这些权力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管理监督的权力、经营服务优惠权和分红权。
1995年5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隆重挂牌。从1997年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直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成员国,在国际合作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基本职责是: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监督检查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向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推销采购业务的主要形式有:合作制、保护价收购制、联营制、经销制、代理制、市场交易。供销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基地一般采取三种形式,即与农民联办、组织农民自办、供销合作社自办。
供销合作社的村级综合服务站由供销社自办或供销社与村委会联办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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