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的看,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
为此,《意见》提出了十大措施来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其中第七项措施提到,要“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笔者认为,此项举措如果用在国家垄断行业中,如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性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那是应该大力支持和推动的进步举措,因为这更符合市场规律充分竞争的原则。然而,如果用在城乡商贸流通领域,就没那么简单了。
今年6月18日,商务部印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表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已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这一数字表明,商贸流通领域中,民间资本已经占了绝对优势,实现了市场化的充分竞争。
照理说,充分竞争的行业应该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农产品价格依据供求关系合理变动,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然而,现实中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总是会坐上“过山车”,大起大落——不是贵得令人咋舌,就是便宜得让人落泪,“价贱伤农”和“价贵伤民”现象一再反复出现。究其原因,有专家指出,作为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本应具有公益性属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其发展过程中,公益性大多缺失或被违背,使“最后一公里”成为农产品价格非理性涨跌的背后推手之一。由此可见,城乡流通领域中,民间资本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本该由政府主导的城乡流通供应链,却充斥着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追求目标的中小民间散乱投资。这种投资无规划、无长远眼光,仅以追求当下高回报为目标,自然容易给本来就显脆弱的城乡流通带来伤害和打击。
同时,正是由于民间中小散乱投资过多,造成城乡流通供应链环节增加,成本增大。以农产品流通为例,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至少要经过5-6个环节,可谓“过五关、斩六将”,每个环节都要加价,最终消费者买到的农产品不仅价格高出地头十几倍,而且品质也明显下降。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中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居高不下,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10%,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差距明显。如果这种形势不改变,社会创造的很大部分财富都消耗在流通环节上,这将给中国经济造成沉重负担,阻碍经济转型,同时还会推高物价水平,并阻碍消费的释放。
所以说,要解决城乡商贸流通中环节过多、成本过高的问题,政府应该承担起职责,无论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还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都恢复该行业的公益性属性,政府不仅要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要缩短过长的供应链,减少城乡流通的过多环节,实现农民和市民利益的双赢。
而谈到减少流通环节,就不得不提到目前我国城乡商贸流通链条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笔者认为,目前大力发展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处于低端层次。着眼于长远发展,为了让城乡物流更加畅通、高效,促进生产资料及农产品流通集聚发展,实现现代物流的目标,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大宗生产资料、农产品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才是最佳途径。而在这一领域,完全可以在政府主导投资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其中发挥作用。
不仅如此,政府还可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大型民营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和零售环节延伸经营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销一体化水平。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十项措施的第一条便是“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增加农村商业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因此,在政府主导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乡商贸流通零售网点建设既符合政策精神,又切合流通实际。
笔者认为,农产品物流园区与骨干零售流通网络是目前城乡商贸流通的两大核心,是政府应下大力气推动的建设事业。这是因为,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角度来看,促进供应链不同环节之间的协调、整合或有机结合,不仅可以带来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还可以增强农产品供应链对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参与者众多,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在增进其整体效率和效益的过程中,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者之间面临“如何做大蛋糕”等共同利益问题。为促进农业供应链的协调、整合,相关政策不能对供应链参与企业平均用力,应重点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仅如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深化,多数农产品的供应链已从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核心企业在促进供应链协调、整合中的重要性迅速凸显,更要求重视核心企业的作用。
因此,优先支持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物流园建设和骨干零售商的发展是关键所在。依靠其农产品交易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物流集散中心、配送中心、结算中心、加工服务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等完善的功能,增进供应链不同环节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供应链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增强供应链的协调、整合能力,带动农业产业链竞争能力、增值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而要优先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骨干零售商的发展,发挥其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作用,就要优先支持服务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产地物流园区、面向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销地物流园区的建设;重点支持惠及全国或跨区域,及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加强对大型超市等骨干零售商的引导支持,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变。而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大力投入,更要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其中,发挥其灵活、高效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