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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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本报讯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根据《意见》,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经乡(镇)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任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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