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根据《意见》,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经乡(镇)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任 闻)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