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启动已有月余。“三大工程”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探索创新,在更高层面上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为此,全国各地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响应,陆续吹响了“三大工程”启航的号角。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三大工程”所涉及的许多具体内容已经实施推进,如何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发力、推陈出新,将“三大工程”做出新意、做出内涵,真正达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目的?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在实践中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总结出了一系列的经验和理念。
理念 分享
2012年6月,银监会全面启动“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这“三大工程”,是农信社的求生之道、市场的定位,也可以说是农信社的“生命工程”。如何做实“三大工程”? 笔者认为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大工程”的重大意义,要认识到立足“三农”、服务“三农”不仅仅是口号,更是关乎农信社前途命运的市场定位选择。为此,要以“三个四”来做实“三大工程”。
“四个对接”
助推“进村入社区”工程
一是对接信用农户,促进支农常态化。坚持把信用工程创建作为服务“三农”的基础工程,坚持不懈抓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全力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夯实支农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是对接经营大户,实现种养规模化。对所有种植、经营大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行业、分层次逐户建立经济档案,落实包户责任人定期巡回上门服务,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是对接专业组织,支持农业特色化发展。努力实现与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对接,大力推广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基金联保贷款,进一步解决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抵押难和风险防控难的“两难”问题。
四是对接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始终把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作为支农工作的有效切入点,全力支持农业现代化。
“四个推行”
助推“阳光信贷”工程
一是推行信贷“阳光化”作业,让客户办贷不“走后门”。对无故拒贷、压贷、卡贷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真正让客户熟悉每一个贷款品种、明白具体的办贷流程、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二是推行包村“四个一”制度,让客户办贷不跑冤枉路。将信贷员包村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包村工作“四个一”,即:一村一块支农服务公示牌,一户一张联系卡,一人一本工作日志,一月一张监测表。
三是推行信贷服务“110”服务,让客户申贷不出家门口。即:信用社信贷人员在接到客户需要贷款的电话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客户家中进行贷前调查,完成贷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进行审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释原因,由此可节省办贷时间2-3天。
四是推行贷款“零费用”管理,让客户办贷不花冤枉钱。核心内容是:禁止信贷员向客户吃、拿、卡、要,禁止信贷员与客户打牌赌博。约束员工从业行为,使客户贷款无需付出任何额外费用。
“四个交给”
助推“富民惠农”工程
一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2万元以下信用贷款,只要农户提出申请,自愿组成5户联保,接受5天培训合格 ,在7日内能获得贷款,信贷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保证农户只要具备必要条件,无需层层审批就可获得贷款,同时有效制约信贷员自由裁量权。
二是把贷款利率“定价权”交给农民。小额信贷协议利率由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诚信保证金率两部分构成。在执行中,实际诚信保证金率由农户还本付息履约程度决定。如果农户按期还本付息,则全部退还诚信保证金;否则,到期根据不同违约程度,按不同档次少退诚信保证金。这个机制既强化农户诚信意识,又减轻诚信农户利息负担。
三是把贷款风险“防控权”交给信贷员。信贷员实行3-5人联保。每名信贷员既发放贷款,又监督别人,也被别人监督,两人不能相互监督,形成“鱼咬尾”风险监控机制。对每一笔贷款,至少有3人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并分享绩效,负责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包赔。两人相互监督容易作弊,3人以上责权利对称,环形监督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把工资“发放权”交给信贷员。信贷员收入完全根据发展业务多少和形成风险大小决定。业绩工资发放与潜在风险化解程度挂钩。建立信贷员“贷款损失赔偿金”机制,贷款损失由信贷员按承担责任比例全额赔偿、终身负责。信贷员收入与业绩挂钩,并对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以此强化信贷员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