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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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出疆棉运费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1〕4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57号)以及《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的通知》(财驻新监〔2008〕6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审核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审核程序参照以前年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我办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建立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系统,请申报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先行登录中国棉花信息网“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专栏”(http://www.cottonchina.org/zhuanti/gnykbt_2012/index.htm),进入“2011年度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以及有关批次棉花申报信息后,将有关纸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然后送达或邮寄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公室”)。 

  (二)审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和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报信息重复或有误,审核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后,将从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予以剔除。 

  (三)我办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二、审核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系统于2012年8月18日正式上线,我办于2012年8月27日至9月25日期间根据申报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并结合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送达或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楼1106室新疆专员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35160/233532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进入中国棉花信息网“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专栏”中的“2011年度申报”中进行有关信息录入。 

  (二)对于通过签订购销合同销售2011年度新疆棉的,有关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上需要注明移库费用补贴申请的企业名称,为此,购销双方之间应在申报前进行沟通协调,分清各自申请补贴的棉花批次,防止出现两家或多家企业对同一批棉花进行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如有棉花代加工行为,须与有关代加工企业进行核实,规范编制批号,避免有关代加工企业在同一棉花年度对不同批次棉花采用重复编号。批号如有重复,须由有关代加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原件)。 

  (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新疆各铁路发运站点原始装运单据(又称铁路装用清单或排包单)原件,对于加盖各铁路发运站点业务章的自制铁路装运清单或装运凭证,一概视为无效,审核时将予以剔除。 

  (五)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请注意我办门户网站(http://xj.mof.gov.cn/)和中国棉花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请申报企业认真准备所需材料,如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审核未能通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企业应注意事项 

  (一)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吨,申报企业请按此标准进行申报。 

  (二)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的重量申报单位为“吨”,申报金额单位为“万元”,请申报企业不要按照“公斤”和“元”进行申报,否则申报材料将不予通过。 

  (三)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请注意2011年度出疆棉费用补贴申报专栏中的网上申报说明,并浏览有关申报问题解答和通知,避免出现错误。 

  五、违规处罚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有重复及虚假申报的行为,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扣减全部费用补贴,并根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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