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案不断有新涉案方被曝出。最新资料显示,华英农业也卷入地沟油事件中。加上唐人神、大北农、健康元,共有4家上市公司深陷漩涡。
宁海警方的侦查卷宗第六卷第12页显示,大北农旗下郑州大北农饲料公司、新乡大北农饲料公司、黄河大北农饲料公司等3家子公司也向惠康油脂采购食用油。
这次事件的源头是山东济南市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油被河南惠康用来与正规食用油勾兑,生产出所谓“合格”的食用油公开销售。
河南惠康油脂公司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将从格林公司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勾兑入正常食用油,然后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制药和饲料等60多家下游企业。
流入多家上市公司
9月3日,唐人神发布公告称,河南惠康系旗下子公司中原湘大供应商之一,中原湘大向河南惠康所购原料系大豆油。
唐人神辩称,中原湘大品控管理部门对河南惠康供应的大豆油均逐批次检验,按照大豆油国家标准《GB1535 大豆油标准》及公司原料内控质量标准,检测了外观、酸值、过氧化值、碘价等四项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及公司原料内控质量标准,为合格的大豆油。
与唐人神一起“中枪”的还有华英农业旗下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大北农旗下确山县大北农饲料公司,后者在2010年从惠康购进大约30吨豆油用于加工饲料。
而彭斌提供的辩护词显示,大北农旗下郑州大北农饲料公司、新乡大北农饲料公司、黄河大北农饲料公司等3家子公司也向惠康油脂采购食用油,甚至某央企子公司也涉及其中。
此外,除了正大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卷入地沟油事件中,其他饲料企业陆续浮出水面,河南华英禽业集团旗下山东菏泽华英禽业公司、河南禾丰饲料公司、河南牧鹤饲料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饲料公司与河南惠康“有染”。
“原罪者”惠康
河南惠康用作生产食用油的“地沟油”源自格林公司。据彭斌的辩护词称,2010年4月,柳立国投资1000多万元兴建了济南市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格林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生物柴油、油酸、脂肪酸等工业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2011年5月,格林公司开始用餐厨废弃油试生产生物柴油,由于技术不成熟、市场需求方面存在困难,同年6月开始,柳立国按照饲料油的标准生产出成品油(超出工商登记的范围经营),并以饲料油名义通过油脂经销商销售给饲料加工企业和制药企业。
而其主要的客户正是河南惠康油脂公司。为格林公司员工鲁军辩护的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斌的辩护词显示,“格林公司一直是以饲料油的名义销售产品,而不是以食用油的名义销售。
而惠康油脂董事长卜庆锋在回答宁海警方对多份讯问笔录中,均称是“饲料油”。
河南惠康从格林公司采购的饲料油价格为8100元/吨,而市场上,大豆油每吨一般在10000元左右,这比大豆油便宜将近2000元,为此,河南惠康铤而走险,将这种经过加工的地沟油与正常的豆油进行勾兑,并向外出售。
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至案发,河南惠康向格林公司采购了9920余万元的地沟油。
而多数制药企业和饲料企业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采购河南惠康的食用油用于生产,从而使得地沟油不断扩散。截至目前,至少60多家企业卷入其中。
卜庆锋在提及“勾兑”一事时均表示,在业界,这是正常现象,只要是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把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这是“行业惯例”。
不过,中国粮油学会常务理事长王瑞元对此说予以反驳,“他在说谎,不可能是行业普遍现象,规范企业都不会这样做。否则会砸了品牌,被抛弃”。
地沟油罪与罚
截至目前,这批河南惠康添加地沟油勾兑的食用油是否有害相关部门尚未给出说明。对于上述企业采购添加地沟油的食用油用于饲料生产,是否应该受到处罚也成了一个疑问。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地沟油添加到食用油中,但是对于用于制药中,国家却没有相关法律和明文规定。而国家相关部门之前有规定,地沟油生产出来的饲料油可以用于饲料之中。
目前饲料行业唯一现行有效的非单一品种油脂产品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NY/T193-2004)允许添加饲料级混合油。该标准参照美国和日本对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用油的规定:“餐饮业和食品业用后的植物油与动物油的混合物,经去水、去渣、但无脱色及脱味处理。只被用于饲料生产。”也就是说,当下饲料企业使用饲料级混合油是合法的。
不过,由于格林公司超范围经营,未获得农业相关部门批准的饲料油生产许可,这导致格林公司生产的饲料油违法,河南惠康所添加的饲料油也处于违法中。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