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制定完善汛期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也要根据农产品价格上涨情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受灾群众和重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安排适当补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合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