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行业资讯


  海南省政府出台法规

  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处置程序以及权益保护办法和监管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中的土地被随意变卖、资产运营效益低、资产被随意侵占、土地确权进度缓慢等问题,从健全管理制度着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为真实反映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的存量、结构、使用和流失情况,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海南省供销合作社和省监察厅2011年下半年联合对全省供销合作社资产情况作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随后,海南省社和海南省监察厅联合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监管运行情况的报告》,副省长陈成批示同意了有关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建议,并由海南省社牵头起草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代拟稿),在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支持下,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办法》加强了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力度,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须报经上级社并经同级社理事会同意。针对部分基层社随意处置社有资产现象,明确基层社要参照市县社社有企业管理。为进一步加快社企分开步伐,《办法》提出,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独资的集团公司或社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主体)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实行企业化运作、集团化管理。《办法》还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网点租赁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对租金偏低、租期过长或明显有违市场公平,造成资产权益严重流失的出租合同,依法予以解除或重新签订。《办法》强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征收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李光荣)

  辽宁省社全力筹备第三届名优产品展销会

  本报讯 (驻辽宁记者 任 军)为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促进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定于9月25日—26日在沈阳工业展览馆举办“第三届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优产品展销会暨农超对接洽谈会”。这是继2010年成功举办首届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优产品展销会后,辽宁省社、辽宁省农合联组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相关组织、企业参加的第三次大型盛会。

  据悉,本届展洽会将以展示和展销的形式,通过图片、音像等多媒体形式展示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成就,并以实物展销宣传推介全省各地名优农副产品。参展对象主要是辽宁全省各类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及与农产品相关行业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农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大约有380多家国内企业参展。展洽会要求,所有的参展商品都必须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参展商品预计达1000余种,参展企业、组织贸易洽谈成交额预计超过15亿元。

  展洽会期间,主办方将组织省内的物流配送龙头企业、蔬菜种植基地的代表介绍在农超对接、配送物流、加工生产经验;邀请韩国大田市梧井农水产品竞拍市场管理所介绍韩国在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情况;邀请农业专家就“在农超对接工作中如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大会还将对展洽会中的优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先进个人及名优农产品进行评选表彰,并对影响力大、贸易额较高的洽谈项目组织统一的签约活动。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