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通知明确,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任 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